滬交規〔2018〕4號
(2018年秋季學期Vsport体育平台學術委員會例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營造我校優良學風,堅持立德樹人🧎🏻➡️,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打造師德高尚🔣、學術造詣深厚的師資隊伍,培養信念堅定、勇於擔當、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鼓勵科研創新❤️🔥,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規範學術行為🌬,崇尚誠實勞動,促進學術進步,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學風與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學校規範和治理學風與師德師風、學術倫理與道德事務的議事機構💁,負責擬定與之相關的方針、政策和規範🧞♀️,組織開展宣傳與教育等相關活動🧘🧑🦱,調查並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等。
第三條 委員會堅持貫徹“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治理方針,在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形成“嚴謹務實、誠信求真⏪、開拓創新”的治學氛圍🌡,致力於弘揚良好的學術道德✩,維護學術尊嚴和學者聲譽,遵守學術規範🧑🏽🚀🕺,樹立法製觀念,保護知識產權👱🏼,尊重他人勞動和權益,促進學校教育事業和科學研究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委員會由33-37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3-5名。主任由學校分管學風建設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擔任👷🏼。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分為職務委員和專家委員,其中職務委員15-17名,專家委員17-19名。
第六條 職務委員由分管組織人事、教學、科研(含文科)👭、宣傳、學生工作的校領導,醫學院分管學風建設工作的副院長,以及教學、科研🦹🏽♀️、宣傳、學生🔱、人事🧑🏿💻、紀檢、工會等相關部處和醫學院責任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學風建設工作,依據其崗位職務自然當選與更替。
第七條 專家委員由校內致力於弘揚良好學術道德、熱心於學校管理與建設的在崗或退休專家、學者組成🌉,涵蓋學校主要學科🤼♀️💂🏿。其成員由各二級單位推薦選舉🏣、由委員會主任批準並在委員所在單位公示。校長亦可推薦候選人和直接聘任委員。院🤘🏼🛠、系推薦的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該二級單位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成員中推薦🚲。
第八條 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掛靠人力資源處🥣👩👧👧。由人力資源處主要領導擔任秘書長。
第九條 每屆專家委員任期為五年,委員連任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委員需要更換時,由相應推選單位向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替補申請,報替補委員的資格和聘任程序按第七條辦理。委員的撤換、增補由委員會主任批準並在委員所在單位公示。
第十條 學校實行學風與學術道德校院兩級管理體製。各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的第一責任人。各二級單位應將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常規化,在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機構中設立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或小組),負責本單位學風及師德師風教育宣傳、製度建設及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若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則由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直接行使職能。
第十一條 委員會一般每學年召開一次例會,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召開專門會議。會議出席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投票表決為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委員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事宜🧎。在學術問題上👷🏻♂️,應如實記錄少數人的意見。
第三章 職責
第十三條 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樹立學術風範,倡導學術道德,宣傳學術道德規範;
(二)指導👨🏻🎨、組織各種形式的學風和學術道德教育👩👩👦👦;
(三)審議學校在學風建設與學術道德方面的規範、方針和政策;
(四)分析和研究學校在學風建設與學術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
(五)對二級單位學術道德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六)參與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和認定,提出指導性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 委員會主任主要職責:
(一)根據需要召集召開學風建設與學術道德相關會議,商討⇾、研究和決策相關工作⛹🏿♂️;
(二)批準各二級單位推薦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專家委員名單。
第十五條 委員會秘書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日常工作;
(二)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對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並負責監督🍄🟫;
(三)授權研究生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等部門和機構對研究生學位申請過程中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並負責監督🕺🏻;
(四)匯總各二級單位每年度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報告及各職能部門學風與師德師風建設年度工作報告🫳🏽,並進行備案;
(五)按年度發布學校學風建設工作報告🪄,並向社會Vsport🤵🏽♂️,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學術不端定義
第十六條 學術不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為🤟🏼:
(一)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
(六)組織或參與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由第三方代為投稿🥏;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第十七條 有學術不端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三)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第五章 學術不端調查與認定程序
第十八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向委員會秘書處提出,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
(二)有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
(三)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查證線索🐻❄️。
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委員會秘書處視情況予以受理。對媒體Vsport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教職工或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委員會秘書處將主動進行調查認定。
第十九條 委員會秘書處在接到舉報或獲得學術不端線索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通報,並會同被舉報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共同討論🦀,及時決定是否對該項舉報立案調查。
第二十條 對列入調查的舉報,由委員會秘書處通知舉報人、由被舉報人所在單位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通知被舉報人。決定不進入正式調查的,由秘書處書面告知舉報人⌛️。舉報人如有新的證據,可以提出異議。異議成立的,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被調查行為涉及資助項目的,委員會秘書處可以同時通知項目資助方🫙。
第二十一條 立案調查由被舉報人所在單位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負責組成相對獨立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小組成員不少於三人,調查小組必要時可聘請校外專家💂🏽,調查期限根據調查需要而定🤽🏻♀️,一般最長不超過四十個工作日。調查小組須就所舉報的問題提交詳細的調查報告👷♂️🚶♀️➡️,並對事實是否存在和事實如何定性做出初步結論🧚🏽。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的確認、調查過程、事實認定及理由、調查結論等。學術不端行為由多人集體做出的,調查報告中應當區別各責任人在行為中所起的作用🏃♀️➡️。調查結論須由調查小組投票通過🕢,應到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參加並多數同意方為有效🤐,少數意見應列入報告👏🏿。
第二十二條 調查結論形成後,調查小組應當通知被舉報人到場當面告知調查結論🖇,同時,聽取被舉報人的申辯;被舉報人對調查小組的調查結論有異議的👩🏻⚖️,經調查小組成員一人動議和一人附議,調查小組可對已有調查結論重新討論和表決🙆🏼♀️。調查小組將書面的調查報告提交校委員會秘書處🤦🏼♀️。若被舉報人經兩次通知並且無正當理由未能向調查小組作陳述的,視為被舉報人放棄權利,調查小組可直接將書面的調查報告提交校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十三條 被舉報人所在單位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組織的調查小組難以對事實是否存在和事實如何定性做出初步結論的,則由委員會秘書處組織至少包括一位委員會專家委員在內的、不少於三位學校相關學科領域專家組成校級專項調查組進行審議,就有關事實和結論做出認定,形成調查報告提交至校委員會秘書處🎾。如校級專項調查組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會👈🏽,可分別通知舉報人、被舉報人和證人進一步說明情況或提供新的證據。審議決定須投票通過🥐👨🏼🍳,應到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參加並多數同意方為有效。調查組必要時應包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指派的工作人員;可以邀請同行專家參與調查或者以咨詢等方式提供學術判斷。
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秘書處在接到調查報告後,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報告進行審議。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簡單的被舉報行為,由委員會秘書處就有關事實和結論做出認定,提出處理意見,並報主任會議備案;對於案情復雜、難以把握的疑似學術不端行為,由委員會秘書處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委員會主任會議對報告進行審議🧒,就有關事實和結論做出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或由委員會主任提起在全體委員會議上審議並決定。
第二十五條 調查可通過查詢資料🧑🍼、現場查看、實驗檢驗、詢問證人、詢問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等方式進行。調查組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無利害關系的專家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就有關事項進行獨立調查或者驗證。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被舉報人的陳述、申辯,對有關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若有必要,可以采取聽證方式。
第二十七條 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將委員會做出的認定結論通知舉報人、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及所在單位。對認定結論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認定結論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異議或者復核申請😢。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秘書處接到書面異議或者復核申請後,由委員會秘書處進行審議。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易於判斷的異議或復核申請,由委員會秘書處於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報主任會議備案。對於案情復雜、難以把握的異議或復核申請,由委員會秘書處於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委員會主任會議進行審議,或由委員會主任提起在全體委員會議上審議🛀,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由秘書處另行組織包含至少一位委員會專家委員在內的👨🏿🏭、不少於三位學校相關學科領域專家,組成校級專項復議組對當事人所在單位調查小組、校級專項調查組做出的認定結論和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的書面異議進行復議,並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如果當事人經兩次通知並且無正當理由未到校級專項復議組作陳述的,視為當事人放棄權利🧙🏽♀️🏢,復議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書面異議進行復議,並做出維持或變更處理意見的決定🦸♂️。如果認為調查小組的調查結論證據不足,或認為當事人的異議有可能成立並且由此可能對調查結論的形成產生實質性影響的,由復議組按前述程序進行復核𓀉。復議決定須投票通過,應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同意方為有效🤵。
當事人對復核決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復核的🧟,不予受理;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申訴期間原則上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委員會做出的認定為最終的裁定🐴。
第三十條 如果調查對象涉及委員會委員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委員會主任或秘書長可指定專門調查小組對舉報事實和結論進行認定。
第三十一條 委員會委員或調查過程中相關調查組成員與當事人有合作研究、親屬或者導師學生等直接利害關系🐖,應主動回避,退出調查🧑🏻🎨🧜🏽♂️。
第三十二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為調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協助。舉報人、被舉報人、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配合調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第三十三條 調查過程中👮🏿♀️,出現知識產權等爭議引發的法律糾紛的💂🏽,且該爭議可能影響行為定性的,應當中止調查,待爭議解決後重啟調查。
第三十四條 秘書處在受理舉報過程中👩🏼🎓,在委員會做出決定以前,除非Vsport聽證,一切程序和資料均在保密範圍之內🦛,任何委員會委員、調查組成員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調查和處理情況。
第六章 學術不端事件懲處體系
第三十五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委員會的處理意見🦶,按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相關懲處辦法,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教職工含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學術不端事件的懲處由人力資源處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其中醫護員工學術不端事件的懲處由醫學院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和醫學院相關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學生學術不端事件的懲處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學指委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因研究生的學術不端連帶導師失責事件的懲處,由研究生院🚲、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人力資源處在各自職權範圍內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學生有違反學業誠信行為,尚不構成學術不端的,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學指委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負責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如當事人的行為侵犯其他個人或單位的權益,在給予紀律處分的同時,可責令其向有關個人或單位Vsport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製定和修訂須經校學術委員會2/3及以上委員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