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研〔2017〕8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雙學位、聯授學位等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招生、培養與管理,保障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Vsport体育平台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國際研究生培養的具體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或我校相關院(系)與國外高校或其院(系)間所簽署的雙學位、聯授學位等聯合培養項目;我校與港澳臺高校間簽署的聯合培養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聯合培養學位項目的設置
第三條 我校鼓勵與世界一流大學簽署雙學位、聯授學位等聯合培養學位研究生合作協議。
第四條 合作協議中應明確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要求,規定學生在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應完成的學習任務,學習課程的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規定,說明參加學位項目的學生的選拔標準和程序、每年錄取的學生人數上限,以及學生在接收學校學習期間所發生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旅費、保險費等各種費用及支付責任主體。
第五條 校級或院(系)層面的聯合培養研究生合作協議,均須經研究生院審核,並經學校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後方可簽署。已簽署協議應在研究生院、國際交流處備案後方可執行。
第三章 派送與接收
第六條 雙學位、聯授學位等聯合培養學位研究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應根據我校和合作大學之間簽訂的聯合培養協議執行,由合作雙方選拔推薦研究生參加相關的聯合培養學位研究生項目。我校學生外派應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請,批準後再向合作院校推薦。
第七條 合作院校學生應通過我校國際研究生招生系統申請我校指定項目,由研究生院負責受理申請,時間節點應與我校當年國際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同步。研究生院根據我校國際研究生招生政策與流程負責協調合作院校推薦學生的材料審核、考核、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研究生院按照我校國際研究生招生流程完成錄取通知書製作、發放及錄取信息上報等工作。已錄取學生應按照錄取通知材料說明辦理相關手續,並來校報到;協議另有約定的,依協議約定執行。
第四章 培養要求
第九條 聯合培養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案應由各接收院(系)和合作大學協商後製定,或根據合作協議執行,並交研究生院公室備案。
第十條 學習年限及課程要求
1.除了在教育部備案的一些特殊碩士項目外,聯合培養碩士生應至少在我校註冊1.5學年,在我校修讀課程不少於10學分,並必修《中國文化概論》和《漢語》2門課程;曾修讀過漢語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免修《漢語》。
2.聯合培養博士生應至少在我校註冊2學年,並必修《中國文化概論》和《漢語》2門課程;曾修讀過漢語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免修《漢語》。
第十一條 學分/成績轉換規定
1.聯合培養學位研究生(含我校外派及合作大學來我校學生)可根據協議約定,將其在合作大學修讀的部分課程轉入我校。
2.學生需提供合作大學出具的正式成績單,並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請,方能進行學分轉換。學生轉入我校的學分和在我校修讀的學分的總和應不低於我校對碩士/博士研究生課程學分的要求,並遵守《Vsport体育平台關於研究生校外學習課程的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合作大學選派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接收院(系)應為其安排指導教師,負責對其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的指導工作。
第五章 學位申請與授予
第十三條 聯合培養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寫,英文撰寫的學位論文應含有中文摘要。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形式,按合作協議具體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者按我校現行規定執行。滿足我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將授予我校碩士/博士學位。
第六章 學習期滿回國
第十四條 學習期滿後,參與聯合培養學位項目的研究生應按期返回其原就讀學校。研究生院將為來我校就讀的合作大學學生提供英文版成績證明。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