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的組織和活動,根據《Vsport体育平台學生學業誠信守則》(以下簡稱“誠信守則”),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旨在倡導學生遵從學業規範♤、恪守學業道德🧑、維護學術尊嚴🧑🏿🏭🚣,培養學生誠實勤奮🅱️、學風嚴謹的學業習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Vsport体育平台設置學校、學院(系)兩級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選連任♦️,由具有良好學術道德和履職能力🍏、為人正派👍、辦事客觀公正的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四條 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委員在全校師生中遴選,一般為29~35人(單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幹👩👦👦。
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每兩年進行一次換屆,在任職期限內因工作調離🏖、職務變動、學籍異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委員將及時進行調整。
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學生處,負責有關事務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系)學生誠信工作分委員會委員在相應學院(系)師生中遴選,一般為7~15人(單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三章 職 責
第六條 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全校誠信守則的宣傳教育;
(二)負責誠信守則相關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三)審核各學院(系)提交的誠信工作報告🪣;
(四)對學生處提出的涉及學生違紀處理、嚴重違反誠信守則行為的疑難案例進行討論🤰🏽,並提供咨詢意見🚵♂️🧛🏼♂️。
(五)受理學生對學院(系)誠信工作分委員會對不誠信行為所作處理結果提出的申訴,並進行復核🦹🏽♂️;
(六)處理學校學業誠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條 學院(系)學生誠信工作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七)組織開展本學院(系)誠信守則的宣傳教育🅾️;
(八)製定本學院(系)學業誠信和評獎評優相關聯等工作的相關規定🥭;
(九)負責本學院(系)學生學業不誠信行為的處理工作🧑🏽🎓;
(十)按規定向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提交本學院(系)的誠信工作報告🏐🦓;
(十一) 受理誠信守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其他不誠信行為的申訴,並進行復核;
(十二) 處理學院學業誠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八條 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實行例會製,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核學院(系)誠信工作分委員提交的誠信工作報告,交流、部署工作🏤。工作需要時,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召集有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專題會議參會委員不得少於5人𓀍。專題會議所做決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產生。
第九條 各級學生誠信工作委員在決定重大事宜時,應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參會委員須達半數以上。全體委員會議所作決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且需獲得參會委員超過半數的贊成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對違反誠信守則行為的學生處理及申訴程序按照誠信守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受理學生的申訴後,應該組成3-7人的委員會對申訴進行復核,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第十二條 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對學生的申訴復核後,根據下列情況處理:
(一)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規定正確的😏,復核維持原決定;
(二)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規定有誤的,復核變更原決定💆🏼♂️;
(三)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或者處理程序不符合規定可能影響實體處理結果的,復核撤銷原決定📴。
第五章 紀律要求
第十三條 各級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委員原則上不得缺席或委托他人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書面請假,經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批準。
第十四條 調查、處理的事項與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的委員有利害關系時🦸,該委員應該自行回避,當事學生也可申請其回避。
委員來自當事學生同一學院的,不得對該學生所涉事項進行表決。
同一委員不得同時參與對同一學生的初次處理和申訴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各級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委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製度♟,自覺維護委員會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擅自泄露工作內容和處理結果➕。
第十六條 各級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委員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嚴格按照本章程規定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
第十七條 各級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委員違反本章程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其委員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𓀐。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學生誠信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