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招投〔2021〕1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采購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管理與考核,規範供應商的經營行為👊🏻👨🏻🎓,逐步形成優勝劣汰的供應商動態管理機製💆🏻♀️,促進采購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及《Vsport体育平台采購與招標工作實施意見》🔙,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𓀖。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包括國內供應商和國外供應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含直🫅🏻、附屬單位)各類采購活動供應商的管理。
第四條 供應商參加學校采購活動,應遵循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原則。
第五條 招投標與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招采辦)負責供應商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一)參照國家法律法規製定學校供應商誠信管理相關規章製度𓀋😜;
(二)統籌供應商征集遴選、資格審查🥌🚶➡️、考核評價、質疑投訴受理及信用檔案建立等管理工作;
(三)協助配合相關單位製止👶🏻、糾正、查處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不良行為🏋🏽;
(四)負責註冊供應商信息維護🏄🏼♀️,實施供應商誠信動態管理。
第二章 供應商準入與註冊
第六條 供應商實施資格準入製度。凡具備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均可申請註冊: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資質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申請註冊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六)符合學校采購項目所要求的資質和資格,願意按學校規定完成采購程序;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供應商註冊采取“隨報隨審🧑🧒🧒,及時更新”的方式進行🍪😣,申請註冊的供應商須同意本辦法相關規定,並向學校承諾履約事項及接受違規處罰等事宜。
第八條 特定行業供應商(如采購代理機構等)是學校通過Vsport招標、框架協議或其他遴選方式✍️,對特定行業供應商的資質🛗、業績🧑🏿🙆🏿、服務承諾、報價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的供應商👰🏼♀️。經評審的特定行業供應商須與學校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供應商須通過Vsport体育平台數字化采購平臺進行登記備案。登記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供應商基本情況(公司名稱、註冊地址、註冊金額、營業範圍、法人代表🧚🏽、聯系電話等);
(二)企業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特許生產🛏、經營或安全衛生許可,特定技術或業務資質🚛,IS0質量和環保管理認證🧒🏿,品牌授權代理等有助於證明其經營和管理能力的證書6️⃣;
(五)中小微企業需提供書面聲明👽🤾🏿♀️;
(六)學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條 供應商應對其註冊登記的信息和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供應商註冊信息經審核通過後如有變更,供應商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學校提交變更申請🐢。
第十一條 供應商應妥善保管登錄賬號和密碼🧚♂️。以供應商賬號參與的學校所有采購項目,都將視為供應商的企業行為🐔,供應商應保證其操作的準確性、真實性,並承擔平臺操作帶來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章 供應商使用與管理
第十二條 Vsport体育平台網上競價🧜🏻、智能比選、網上快招等線上快速采購(預算金額在政府采購限額以下)項目🪡,僅面向註冊供應商開放。未註冊供應商,須完成供應商註冊核驗手續後,方可參加線上快速采購響應⛺️。
第十三條 對於預算金額在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可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和標的物的技術需求,充分考慮產品質量🧑🏿🚀、技術水平、價格🙋🏼♂️、服務等綜合因素,按一定規則抽取或邀請滿足項目需求的註冊供應商參與采購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對註冊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通過登陸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不定期對已註冊供應商的資質及信用情況進行跟蹤核查和動態評價。
第十五條 供應商應按時參加響應(投標)文件開啟(開標)會議,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大聲喧嘩,不無理取鬧🧩;不打探采購人的工作秘密,不詢問評標情況🍭,不進行旨在影響評審結果的活動。
第十六條 招采辦負責建設供應商誠信考核評價體系及誠信檔案管理🙎🏽,對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活動和履約行為實行全程動態化管理😆🧞♂️,各評價主體可以進行多次評價。招采辦負責對采購環節進行評價,歸口管理部門🚓、項目單位負責對履約👩💻、驗收環節進行評價,審計、財務部門負責對結算環節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供應商誠信履約評價采用扣分記分製管理(信用總分100分)🧑🏻🌾。一次性扣分的分值👩🏼🏭,依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40分、12分、6分🦛、3分、1分五個檔次。違規記分情形亦適用於供應商的法人代表、法人授權代表、項目經理等相關人員。
第十八條 每一記分周期為3年,供應商從註冊之日起計算👨🏽🎓;受到暫停授予采購合同處理決定的🤼✨,從處罰解除之日起重新計算。同一評價主體針對同一供應商的同一采購項目的同一違規情形的只扣最高分,不累計扣分🖐🏼。同一供應商同一采購項目出現多個違規情形的,累計扣分☄️。同一供應商不同采購項目出現同一違規情形的,累計扣分🔂。
第十九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1分:
(一)供應商接受采購邀請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獲取采購文件的🧙♂️;
(二)供應商獲取采購文件後放棄投標,且未在開標前書面告知(包含電子郵件、短信等電子憑證)采購人的;
(三)供應商在投標(響應)過程中,發生其他違反時間👨🏼🌾🧜🏼♂️、地點約定行為的;
(四)供應商中標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協議)的;
(五)供應商在工程項目竣工結算階段,不積極配合學校審核✯🧑🏻🍼、審計工作👨🏻🔬,無正當理由消極拖延的。
第二十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3分:
(一)供應商不配合采購人(項目單位等學校相關部門或學校委托的第三方)的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拒絕提供材料的;
(二)因供應商原因導致項目驗收未通過的;
(三)供應商發生其他違規行為,對采購活動的正常進行造成影響,但未導致項目廢標的🧑🏿🦲;
(四)因供應商原因導致工期(交貨期)拖延,但未影響項目總體進度的;
(五)供應商在工程項目竣工結算階段,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竣工結算審核、審計意見✌🏽,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未嚴格遵守采購人的保密🚙🤹🏿♀️、安全各項要求🥨,侵害采購人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一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6分👩🏻🦽➡️🧉:
(一)因供應商不合理原因導致采購項目變更、廢標的;
(二)不遵守開標現場紀律,擾亂開標現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因供應商違反合同規定,導致項目執行進度受到較大影響的👵🏽📒;
(四)因供應商原因導致同一項目連續兩次驗收未通過的。
(五)因供應商原因導致工期(交貨期)拖延,影響項目總體進度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供應商在工程項目竣工結算階段,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竣工結算審核、審計意見,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未造成人身傷害的輕微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且未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八)未嚴格遵守采購人的保密👩🏼⚖️🧑🏼⚖️、安全各項要求,侵害采購人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12分:
(一)因供應商原因導致同一項目連續三次驗收未通過的📤;
(二)供應商中標後未經采購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的;
(三)供應商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中止或撤銷的❤️;
(四)因供應商原因導致工期(交貨期)拖延,影響項目總體進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對采購人🧑🏻🍳、其他供應商的舉報失實的🏊🏿♀️;
(六)註冊𓀍、報名、合同簽訂及履約等環節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資質證書及相關材料的;
(七)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進行投訴的;
(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造成人身傷害的輕微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且未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三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40分:
(一)供應商因違法、違規在官方信用平臺失信黑名單受到公示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騙取供應商入圍資格或謀取成交(中標)的☝️;
(三)出借本單位資質證書及相關材料給他人參與采購活動的;
(四)借用他人資質證書及相關材料參與采購活動的;
(五)將中標項目轉包或非法分包的;
(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火災、人員傷亡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七)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或與其它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項目單位串通進行惡意投標(響應)的;
(八)成交(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九)施工質量、提供產品或服務不合格,或者故意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或走私物品的;
(十)供應商有其他造假、欺詐行為的;
(十一)拒絕售後服務或擅自降低售後服務質量,給采購人造成損害的;
(十二)一年內三次以上舉報或投訴均查無實據的;
(十三)供應商開具虛假發票、空頭支票或惡意背書支票,套取學校資金的⛏。
第二十四條 供應商因存在違規情形被扣分的,3年周期內累計扣分滿30分(信用分低於70)的🧛🏼♂️,從扣滿30分之日起1年內校內各單位不得授予其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采購合同🚠;扣分滿40分(信用分低於60)的🤑,3年內校內各單位不得授予其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采購合同。3年周期內累計扣分不滿30分(信用分高於70)的,采購人可結合實際需求,原則上在抽取或邀請供應商時優先考慮信用分高的。
第二十五條 供應商在學校采購活動中違反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的,招采辦負責收集相關證據並報請行政監管部門處理🚻。
第四章 質疑與投訴
第二十六條 質疑和投訴應遵守規定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進行惡意質疑和投訴。
第二十七條 供應商質疑和投訴實行實名製,其質疑和投訴應有具體事項及事實根據,並配合招采辦和監督部門處理質疑和投訴。
第二十八條 供應商質疑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質疑函🧗♀️,逾期學校有權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條 預算金額在政府采購限額以下項目,供應商質疑函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質疑供應商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具體的質疑事項及事實根據👩🏿🌾;
(三)認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四)提出質疑的日期🕚;
(五)質疑函署名:自然人提出的質疑函應由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質疑函應由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權代表或組織負責人簽字,除在開標現場提出的質疑外,還應在質疑函上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十條 招采辦或采購代理機構收到供應商質疑函後,認為質疑函內容、格式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應及時告知質疑供應商進行補正。質疑供應商應根據要求補正並重新提交質疑函,拒不補正或超期提交的👨🏽🎨,視為無效質疑。
第三十一條 招采辦或采購代理機構收到供應商質疑函後,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審查答復,質疑的供應商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7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提起投訴。國家法規另有規定時間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招采辦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收到的質疑視情況做出以下處理⇨:
(一)供應商撤回質疑的,終止回復🛒;
(二)質疑缺乏事實依據,依程序回復👮🏿♂️;
(三)質疑事項經查證屬實🚝🦀,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處理:與采購公告或采購文件內容相關,應進行相應修改並發布後履行采購程序;與采購程序或評審結果有關,應對程序進行調整或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采購活動被認定為違規的👨👩👧👧,應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第三十三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投訴適用於《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等相關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招采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