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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 滬交研〔2021〕86號 第三章學籍管理

發布時間♻:2021-09-0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規範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招收培養的學歷和學位教育的研究生。中外合作辦學學院、醫學院、上海高級金融學院的研究生、港澳臺僑研究生🔠、國際研究生除有特別規定外,均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學校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按國家和學校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按時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製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新生入學

第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須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和學歷學位證書🧚🏽,按規定的報到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前憑有關證明向所在院系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周;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的,可以適當延長,但請假時間累計最長不得超過4周👩‍🦯。請假時間超過2周以上的需報研究生院主管領導審批㊙️。未提前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初步審查內容🧬,包括新生的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學歷認證)和學位證書原件等。校醫院復查新生的健康狀況。初步審查由學院負責🫖,研究生院復核♍️。

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研究生新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招生類型規定需要;

(二)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三)創業;

(四)患病;

(五)其他原因。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前提出申請,並填寫《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因病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需同時提交學校認可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其不宜在校學習的證明🧜🏽‍♀️,並經校醫院核準🛺。因創業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需由創業學院組織專家審定實際創業情況🥧,並由創業學院審核給出意見。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在征得所在院系同意後🕍,將申請表及其附件交研究生院(醫學院研究生需報研究生院醫學院分院)審批☎️,批準後方為有效。

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一般為1年;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1️⃣🧑🏻‍🏫;教育部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

保留入學資格者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研究生學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因病保留入學資格者應當回家休養。學校不受理保留入學資格者的出國、出境申請,不出具任何證明🧴。檔案已轉入學校的,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限內💆🏼‍♂️,可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暫時收錄🌘🔂。

第十一條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3個月內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重新發放入學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申請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因病保留入學資格者申請入學時,需同時提交學校認可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並經校醫院核準後,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入學體檢要求🙆‍♂️、復查合格的🧙‍♂️,經研究生院批準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

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入學後🧑🏻‍🔧,其學習計劃按照其正式入學時的年級安排👩🏻‍🦱,學習年限從其正式入學開始計算。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研究生招生規定,對學生信息進行復查。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內容涉及到認定或評價等,由學校認可的專門機構或委員會作出決定意見。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或可以參照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被取消學籍,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提交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出具處理決定書。

第十四條 新生被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後,戶口和檔案已轉入學校的,一律退回人事檔案原所在單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十五條 研究生證是在校研究生身份的證件👮🏿‍♂️,按學期註冊後為有效。研究生證不得擅自塗改🥣,不得轉借他人。違反使用規定者,按《Vsport体育平台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研究生證遺失🌅,可以申請補發。申請者應填寫《補發研究生證申請表》♥︎👩‍🦽‍➡️,根據申請表內容辦理補證手續。

第二節  註冊與請假

第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研究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的,應當在規定註冊日期前向學院提出申請,辦理暫緩註冊手續🤵🏼,批準後方為有效。暫緩註冊時間一般不超過2周,暫緩註冊期間不享有在校生權益。無正當理由逾期2周未完成註冊手續的,視為應予退學情形。

研究生應當在註冊日期前辦理好各項繳費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或暫緩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資助,在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十七條 研究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者👱🏽‍♂️,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

第十八條 研究生因私請假須經導師同意🎤。請假時間在2周(含)以內🙋‍♀️,在院系審核備案;請假時間在2周以上3個月(含)以內,需報研究生院備案。離校3個月以上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相關規定見第三章第六節。

研究生請假期滿應當辦理銷假手續,未辦理銷假者,超假時間作未請假處理❤️‍。

未準假而離開學校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Vsport体育平台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需要辦理請假手續的研究生應填寫《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請假審批表》,按照表格的流程辦理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批準後,需向本學期所修課程的任課老師請假👨🏻‍⚖️🚵🏻。

第三節  學習年限

第二十條 研究生的學習實行彈性學製。

碩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2~3年,具體以入學當年招生簡章規定為準,一般可延長1年。對非全日製碩士生🫏😰、因創業休學的碩士生學習年限可適當放寬,但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超過5年👈。

普通博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醫學院博士生為3年);直博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5年。非定向的普通博士生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超過6年,直博生和定向的普通博士生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超過7年👳🏼。

碩士生的最短學習年限一般不少於2年;普通博士生的最短學習年限一般不少於3年,直博生的最短學習年限一般不少於4年。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不能在規定的基本學習年限內畢業的,應在學習年限期滿前3個月提交延期畢業申請👩🏼𓀆,且必須在學習年限期滿前完成延期畢業手續辦理👨🏽‍🦳。延期畢業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組)同意♊️、院系審核批準後🩷,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延期後的畢業時間不得超過相應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請或延期申請未獲得批準者,作應予退學處理。

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論文答辯通過🫁,達到申請學位要求者🉑,可申請提前畢業,經導師(組)同意🙋🏻、院系審核,報研究生院審批,獲準者可提前畢業。

第四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在導師與導師組指導下,依據學科(專業)培養方案製定培養計劃,研究生應當參加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各種培養過程環節並完成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登記表,並歸入學籍檔案🧑🏼‍🦱👰‍♀️。

第二十四條 對各類型研究生的學業要求,參照學校《關於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關於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等文件,由各學科或專業的培養方案進行具體規定。其中,2016年秋季及以後入學按照新成績績點計算規則(最高績點4.0)進行成績管理的碩士生和直博生,課程學習的GPA不低於2.70;按照原績點規則(最高績點3.3)進行成績管理的碩士生和直博生➔,課程學習的GPA不低於2.00🖕🏻。

第二十五條 課程與培養環節的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重修😾、重考程序,按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學生缺課(含請假)累計課時數達到或超過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的,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或考核⏪,該課程必須重修🐩。

研究生有缺考、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的🗝,相應課程的考核成績記為“不通過”🚧,同時學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經學校同意🏌🏻‍♀️🍗,研究生可根據校際協議跨校修讀課程🙎🏻‍♀️。跨校修讀的課程學分和成績根據學校規定予以轉換和認定。研究生在本科階段提前修讀我校研究生課程所取得學分與成績,未用於其它學位申請且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經學生申請,導師、學院同意🥵🥐,研究生院批準後📊,可予以認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重修(重考)獲得的成績,在成績登記表和學籍檔案予以標註。

研究生因退學等情況終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學校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距前次終止學業不超過2年再次入學的👮,其在校期間所取得的學分與成績,符合培養方案要求的,經學生申請📇,導師💝、錄取學院同意,研究生院批準後👷🏻‍♀️🏋️‍♂️,可以予以認定。

第五節  轉導師🧑🏻‍🦯‍➡️、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轉導師:

(一)導師因故無法履行指導職責或調離我校🙍🏼‍♂️;

(二)其它與導師相關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所學專業停辦;

(二)學校學科發展需要;

(三)其它原因。

下述情形下申請轉專業者,原則上不予批準🐉:

(一) 個人培養計劃中尚有不及格課程;

(二) 資格考試、開題報告🚹、中期檢查等關鍵培養環節未通過📗。

第三十條 研究生申請轉導師或轉專業🧑‍🦯‍➡️,應在入學一學期後🧝🏿‍♂️、基本學習年限期滿一學期前進行,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本學科內(醫學院為二級學科內)轉導師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導師同意💆🏽‍♀️,同時征得擬轉入導師同意,並落實培養條件後🌩,由所在培養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後🎢🏣,報研究生院批準。

(二)校內轉專業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導師和所在培養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同時經擬轉入培養單位考核通過,並落實新導師和培養條件後,報研究生院批準。

(三)跨一級學科辦理轉專業時需對研究生前一階段的學業成績進行合格性評估,由擬轉入培養單位有關委員會組織實施,並在擬轉入培養單位進行公示。

(四)學生因導師離職而暫未安排新導師期間,其學業由學院(系)研究生分管領導負責落實指導責任🕵🏻。

在前款(一)(二)項的情形下👩🏼‍🦳,原導師若未在合理期限內給予答復🧎,所在培養單位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催告🕵🏼‍♂️。經催告仍然不予答復的,由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會給出意見🙆🏿‍♀️。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距基本學製結束不滿一年的;

(二)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三)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製標準高於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四)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三十二條 轉學至外單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組)和所在院系同意,由研究生院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

第三十三條 外單位研究生轉入我校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要求轉入者持原培養單位同意轉出證明和在原單位學習期間所有考試的成績單及鑒定,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並需通過學校組織的專業考核或學業水平評估🦹‍♂️,經審核確認符合轉入條件且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在征得擬轉入培養單位同意🈳、落實導師後,經學校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報主管校長批準,可以轉入🤶🏽。

第三十四條 我校對擬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三十五條 在轉導師、轉專業或轉學過程之中2️⃣,當事各方如有不同意見👨🏼‍🦲,由研究生院會同有關單位協調,必要時由所屬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報研究生院院長審定。

第六節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休學📵:

(一)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學校指定醫院認定應當休學♖;

(二)出國(境)3個月(含)以上。

第三十七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休學🚴🏻‍♂️:

(一)創業;

(二)支教🚶🏻;

(三)參軍⚠️、服兵役👩🏼‍🏭🙁;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因單位工作需要中斷學業🚂;

(五)已婚研究生在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內🦴,妊娠3個月以上;

(六)因特殊原因需中斷學業。

第三十八條 研究生休學應由學生本人申請,經導師(組)同意,由所在學院(系、所)分管院長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批。

因病休學的研究生還需要提交學校認可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校醫院核準後🕡,方可申請休學。

因妊娠申請休學的全日製中國大陸籍研究生,必須經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同意⛺️,方可申請休學🧒;因妊娠申請休學的其他研究生🌚,應提交學校認可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方可申請休學。

因出國休學者,必須提供邀請函或協議書🛶,方可申請休學。

因創業休學者💹,需由創業學院組織專家審定實際創業情況,由創業學院審核通過後🚙,方可申請休學。

研究生累計休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對於參軍、創業或中外合作聯合培養的研究生,根據國家政策和中外合作聯合培養協議書約定可適當放寬🧵👮🏽‍♂️。

除參軍👩🏼‍🦱💆🏻‍♂️、服兵役外,研究生學習年限(含休學)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在校最長學習年限🧔🏻。

第三十九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應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病休學的研究生醫療費用參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休學期滿前必須返校並辦理復學手續✫;確有需要者可申請延長休學。休學期滿逾2周仍未提交申請者,作應予退學處理。

研究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經導師(組)同意☄️,所在學院(系、所)分管院長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後辦理復學和註冊手續🦻🏿。

因病休學者👌🏼,必須提交學校認可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病愈診斷證明,經校醫院審核後,方可申請復學💇🏽。

因妊娠申請休學的全日製中國籍研究生,必須經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同意🆙,方可申請復學。

提前復學者👨🏿‍✈️,應當提前提出復學申請🧔🏿‍♂️⛹️‍♂️。

第七節  培養過程中分流考核

第四十一條 在資格考試⚙️、開題報告、年度考核和答辯等培養過程環節進行分流考核🍻,按照每個學科或專業的培養方案執行。一般指導原則如下🟩👩🏿‍🦱:

(一)資格考試環節

(1)碩博貫通培養研究生

一般在第二學年第二學期進行資格考試(未通過者第三學年第一學期可重考),通過者進入博士生培養階段🪛,重考仍未通過者🌊,基於學業考核由院系考核小組作出“作為碩士生繼續培養”或“應予退學”的建議。

(2)直博生

一般在第二學年第二學期進行資格考試(未通過者第三學年第一學期可重考),通過者方可進入博士學位論文開題環節,重考仍未通過者,基於學業考核由院系考核小組作出“轉為碩士生培養”或“應予退學”的建議。

(3)普博生(直博生除外的博士生)

一般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進行資格考試(未通過者第二學年第二學期可重考),通過者方可進入博士學位論文開題環節,重考仍未通過者,基於學業考核由院系考核小組作出“轉為碩士生培養”或“應予退學”的建議。

(二)論文開題環節

(1)碩士生

碩士生一般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進行開題,根據學生的學業進展,院系考核委員會可作出是否許可其開題的結論✍🏽。如開題未通過,可作出建議其再次開題的結論➕,或基於學業考核由院系考核小組作出“應予退學”的建議🐩。

(2)直博生

通過資格考試的直博生♠️,應在第三學年結束前進行博士學位論文開題,未通過者可在下一學期再次開題🏊;再次開題仍未通過者,應在第四學年結束前分流為碩士生培養或退學。因特殊情況未在第四學年內完成開題者🧑🏿‍🏭,需提交申請,經學校批準後方可在第五學年進行開題👩‍🌾。開題未通過者,由院系考核小組基於學業考核作出“轉為碩士生培養”或“應予退學”的建議✋🏻🏣。

(3)普博生

通過資格考試的普博生👟,應在第二學年結束前進行博士學位論文開題,未通過者可在下一學期再次開題;再次開題仍未通過者♛,應在第三學年結束前分流為碩士生培養或退學。因特殊情況未在第三學年內完成開題者🦍,需提交申請,經學校批準後方可在第四學年進行開題。開題未通過者,由院系考核小組基於學業考核作出“轉為碩士生培養”或“應予退學”的建議🏊🏻‍♂️。

(三)年度考核環節

開題通過後的博士生都應該參加學科組織的年度考核,未通過者由院系考核小組基於學業考核作出“博士生轉為碩士生培養”或“結業”或“應予退學”的建議。

(四)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環節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者,如答辯委員會認為其學位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可申請授予碩士學位,但學歷證書為博士結業證書。

在上述分流考核環節中,擬分流為碩士生培養的博士生須處於博士生基本學習年限內。

第四十二條 分流後管理

博士生分流為碩士生培養的,需經本人申請🧚🏿‍♀️、導師(組)和院系同意、學生處和研究生院批準後🔆,報研究生院院長審批。

經批準轉為碩士生培養的🧑‍🦯,應及時補充碩士生培養環節💩,補繳所在碩士專業的學費,並在2年內完成碩士學業。無法按期完成的,不允許延長學習年限🟠,應予退學🔱👰🏻‍♂️;符合結業條件的,可以申請碩士結業。

本條款所述分流過程中⛹️‍♀️,滿足應予退學條款的💇🏼,按退學處理👏🏼。

第八節  退學

第四十三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及批準延期)未完成學業;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經考核不宜繼續攻讀學位的;

(七)未經學校允許💅,在國內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學位的。

第四十四條 對研究生作應予退學處理的📝,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門提出擬處理意見,並書面通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並告知具體陳述時間和地點🙆🏽‍♀️,組織考核小組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如無法聯系到本人,在院系網站公告十日,視作已通知本人且無異議。根據考核小組對學生陳述的評議意見,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門形成擬處理意見🚀,提交導師🪹、院系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研究生院啟動研究生的應予退學處理流程👌。

第四十五條 對研究生應予退學處理的📘,經合法性審查後,由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在研究生院網站予以公告,公告滿十日即視為送達🕛。同時,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院系分管領導🔀、學生處(中國籍研究生)或留學生發展中心(國際研究生)簽署意見,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後,由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出具同意退學決定書,通知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申請退學的學生有違紀行為需要處理的★,在違紀行為處理程序結束前,可以暫緩出具退學決定書。

第四十七條 退學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按有關規定頒發退學證明。退學研究生應自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2周內辦理完離校手續;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註銷其在校各種關系。

第四十八條 退學研究生,按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上海市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四十九條 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持有異議的,參照《Vsport体育平台學生申訴管理規定》〔滬交辦〔2017〕31號〕辦理申訴。

第九節  畢業與結業

第五十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按照培養計劃完成學習任務,成績合格🙂‍↔️,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一條 研究生在校時間達到或超過學校規定基本學習年限,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合格,學位論文已開題,但尚未滿足畢業要求🙄,可申請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𓀍。辦理結業最遲不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逾期未辦理按應予退學處理📵。

全日製碩士研究生結業後👩🏻‍🌾,自入學起5年內可以申請並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結業後,自入學起7年內可以申請並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博士研究生結業後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屆滿後2年內🧗‍♂️,可以申請並完成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結業後申請學位論文(預)答辯的,須提交申請🛰,經導師確認滿足要求、院系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批。獲準學生在規定期限屆滿前通過論文答辯的,可提交結業轉畢業申請;符合畢業標準的,學校換發畢業證書。申請未獲批準或逾期未完成論文答辯、歸檔者,將不再接受其結業轉畢業申請🦹🏽。

第十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頒發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五十三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完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第五十四條 對學校認定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學校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五十五條 在校學習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在校學習不滿一學年退學的研究生⏩,學校可頒發退學證明。開除學籍處分、作應予退學處理的研究生,學生申請後學校可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五十六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節  定向生、港澳臺生和國際研究生的附加條款

第五十七條 簽訂三方協議的定向研究生申請學籍異動,必須征得原單位同意,由原單位人事部門書面通知學校🧑🏽‍🎄,方可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八條 簽訂三方協議的定向研究生畢業(結業👩‍💻、肄業)後,其學歷證書由學校按照招生時簽訂的協議辦理🚱。

第五十九條 港澳臺研究生在本校學習期間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國際研究生在本校學習期間的學籍管理🔺,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六十條 研究生應當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校環境安全、穩定🦸‍♀️。

第六十一條 研究生可依據Vsport体育平台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指導意見🔢,積極參與學校管理🍏。

第六十二條 研究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學校發現研究生在校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十三條 學校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六十四條 研究生可以在校內成立🧙🏿‍♀️、參加學生團體。研究生成立學生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準並施行登記和年檢製度。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學校批準🚯。

第六十五條 學校提倡並支持研究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研究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六條 研究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六十七條 研究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有權依法勸阻或者製止。

第六十八條 研究生應當遵守國家和學校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第六十九條 研究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製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七十條 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展或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可以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表揚和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7️⃣、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學金等。

第七十一條 研究生可以根據學校各類獎學金評選的規定提出獎學金的申請和參加評選。《Vsport体育平台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不得參加評選的學生,不得參加當前學年獎學金評選🎪。學生在享受獎勵期間如受到處分或退學警告👩‍🍳,終止享受該獎學金🧏🏽‍♂️📝。

各類獎學金的評選必須體現“公平、公正、Vsport”的原則,評選規則🛀🏼、結果應在學校範圍實行公示,學生有權就有關問題向學校🦛、學院(系)提出異議⚄,並得到答復🗜。

第七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研究生,學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對違紀研究生的處理按照《Vsport体育平台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滬交學〔2019〕29號〕執行👷🏼‍♂️🫰🏻。

第七十三條 對研究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均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學院🔟、醫學院、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管理辦法,相關辦法報學校審核批準後實施👨‍🦼。

第七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滬交研〔2020〕43號)同時廢止。其它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七十六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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